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 6年元旦 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 5年12月30 日结算时起,棉花、 菜油、菜粕、PTA、甲醇、短纤、对二甲苯、瓶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9 %,涨跌停板幅度为 8%, 其中菜粕期货26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 ;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 %,涨跌停板幅度为 7 %。
二、202 6 年1月 5 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上述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 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附件:202 6年元旦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 12月26日



